谈谈北京中小学借读生借读那些事儿

2014-12-31 14:46:40来源:网络

  五、问:持规定的证明到学校申请借读,学校未接收如何办?

  答:对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的适龄儿童少年,按规定符合借读条件的,学校应及时为持规定证明的学生办理借读手续;学校确实没有空额时,要提请区县教委协调解决。学校对于不能出示规定证明的学生的借读申请,应视本校办学实际和申请人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接收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学生借读。

  对非义务教育阶段(高中)的借读申请,由学校根据学校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接收。

  六、问:学校应如何管理借读生?

  答:借读生应在借读学校填写借读登记表。借读生在借读的学校具有临时学籍,不列入学校正式学生学籍名册,借读生借读期间,在参加学校的学生活动、社团组织、评优选先和受奖励与处分等方面,与其他在校有正式学籍的学生一样,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在无特殊需求的情况下,学校应将借读生与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的学生混合编班。

  对不是按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对待的借读生,学校不予办理转学手续,也不予办理在京升高一级学校的报名手续。该借读生可以参加高级中等学校升学考试,即借考,发给其考试成绩,但不能参加高级中等学校的录取。

  按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对待的且在约定借读期限内的借读生,可与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的学生一起参加小学、初中入学和报考普通高中。

  七、问:借读有没有期限?

  答:借读生借读期限一般为一学期至一学年(按政策特殊规定和约定的除外),经学校同意可以延长。学校对知青子女和随军家属中的学生不规定借读期限。学校对博士后子女按进站函上标明期限、台胞子女按批准书批准期限、引进人才子女和留学回国人员子女按居住证签定期限约定借读期限;对超过约定期限又未持上述证明办理延续借读手续又要求继续借读的,在新的学期应按一般借读生办理借读手续。对父母一方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的借读生,不规定借读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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