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深圳独生子女证办理材料及流程

2017-04-18 11:13:51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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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深圳独生子女证办理材料及流程

  一、深户办理材料及流程

  1.办理材料:

  (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

  (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三)全家户口本。

  (四)特殊情况另需提供以下材料:

  离异或再婚者提供离婚证(包括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前配偶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未再生育的书面证明;收养的提供收养证或收养公证;夫妻一方或生育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2.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至其户籍地社区工作站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写(也可在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自行下载);

  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

  (二)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原件至男女双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村、居委会)初审并加具意见:

  1.男女双方户籍为本市同一地址的,由该地址所属社区工作站初审并加具意见;

  2.男女双方户籍均为本市但属不同社区工作站的,由女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初审并加具意见说明情况,取消男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初审和加具意见;

  3.一方为本市户籍,一方为外市户籍的,由各自户籍地社区工作站(村委会)初审并加具意见;

  4. 夫妻离异或丧偶的、单身合法收养子女的,由直接抚养子女方(收养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初审和加具意见。

  (三)申请人持社区工作站加具意见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证:

  1.夫妻双方户籍均在本市的,由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夫妻一方户籍在本市的,由本市户籍一方的户籍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 夫妻离异或丧偶的、单身合法收养子女的,由直接抚养子女方(收养方)户籍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经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符合发放条件,材料齐全无误的,即时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在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中登记,将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

  对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具体见附件3);对材料矛盾或存疑的,街道计生部门、社区工作站可以开展调查核实,10个工作日内核实完毕,核实符合发放条件的,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发放条件,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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