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录取
1、录取原则:通过文化课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专业三试的成绩名次,依次由高到低录取。
2、出现以下情况不予录取:体检、骨龄检测不合格;考试当中出现各种形式的舞弊或违纪行为。
3、通过考试、当年9月1日年龄仍未满18周岁的考生,根据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如家长能作为其监护人长期在京工作或居住,且在华停留期限不短于该生在华学习期限,需提供监护人填写的《在华事务担保人保证书》及监护人的护照复印件、在京长期工作或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家长不能担任监护人,家长需委托在京长期工作或居住的人士担任该生在华学习期间的监护人,并按要求提供监护人委托公证书原件、被委托监护人证件复印件及其长期在京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不能按时提供以上材料将不予录取。
4、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学校的要求办理有关录取手续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5、拟录取的考生均须经过我校招生考试委员会审核,并报学院批准。经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和北京市教委备案、北京市外办批准后方为正式录取。
八、 招生考试纪律
在招生考试期间和学生入学后,凡有考试舞弊或其他违反招生考试纪律的行为,经查证情况属实的将立即取消有关考生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录取的做退学处理。违纪的相关人员根据情节按照北京舞蹈学院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纪检举报电话:86-10-68935792
九、 学习费用及注意事项
1、学习及生活费用
(1)学费为100000元/人/学年
(2)书本费按照实际发生额收取,专业教具费、生活费自理
(3)我校学生公寓住宿费为750元/年
注:1)外国学生因非校方原因退学或休学,所交学费不予退款。
2)所有费用以人民币支付。
2、注意事项
学生入学的第一学年为试读期,试读期间如发现学生身体状况不适宜继续在校学习,将随时予以退学。
十、 主要教学生活条件
学院的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齐全,拥有60间专业舞蹈教室、具有专业演出功能的剧场,学院的图书馆拥有全国最齐全的舞蹈图书音像资料。学院医务室有舞蹈专业理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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