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绍兴嵊州市城区初中小学招生方案

2017-04-25 13:08:14来源:网络

  四、招生对象

  小学新生为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新生为学完6年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

  第一类:城区(小学指“三、招生区域”所列小学涉及的区域,初中指“三、招生区域”所列初中涉及的区域,下同)内户籍,父母或本人在城区内有产权房的新生。

  第二类:城区内户籍,但父母或本人在城区内无产权房的新生。

  第三类:户籍不在城区内,但父母或本人在城区内有产权房的新生。

  第四类:户籍不在三江、鹿山、剡湖三个街道及不在前述招生学区内,父母或本人无城区产权房,但家庭生活基础在城区,符合以下“五个条件”:随迁子女及父母双方持有嵊州市公安局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父母在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随迁子女居住证登记地址与父母住所一致;父母双方或一方与用工单位签订了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营业执照满一年;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金一年及以上;无违法生育等违法违规行为。

  以上时间均计算到每年的6月30日。户口迁入时间为当年的6月30日前,房产所有权证取得时间为新生入学前一年的6月30日前。

  因招生区域变化,考虑到政策的延续性,本人户籍在三江街道、鹿山街道、剡湖街道2012年及以前设立的社区内,但父母或本人的符合入学条件的产权房都在2012年及以前设立的社区外,该类对象2017年可按二类生就读,2018年起,按一类生在产权房所在施教区学校就读。

  说明:

  1.凡学生的户籍、家庭住房信息,均以学校核查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核实的结果为准。

  2.作为入学依据的产权房必须是住宅房,并以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为准。

  3.父母或本人有2套及以上且符合条件房产的,可以选择其中一套为入学登记的依据。

  4.新生的城区户籍地址与取得产权证一年及以上城区房产(父母或本人)地址不一致(户房分离),以房产为依据安排学区。

  5.父母或新生本人有独立房产,又有共有房产的以独立房产为依据。

  6.父母或新生本人在城区没有独立产权房,有共有房的产权须在50%及以上。

  7.2012年6月30日后新购的作为入学依据的房产面积必须在45平方米及以上(不包括住宅房产权证中的车库及附记内阁楼、车棚等附属用房面积,下同)。如共有房则须符合第6条规定,并按产权比例折算房产面积在45平方米及以上。

  8.同一房产,三年内只能接收同一户家庭子女就读。

本文关键字: 初中 小学 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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