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平谷区幼升小、小升初入学工作意见

2016-05-04 10:01:49来源:网络

  4.特长生招生。

  进一步规范特长生招生工作。除市教委批准的可招收艺术、科技特长生的学校面向本区招收特长生外,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特长生招生项目要向中华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方向倾斜。各校特长生招生不能超过去年招生计划。由区教委统一组织,于5月22日前完成。

  (三)其他入学

  民办学校、寄宿学校等其他入学按教委批准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生工作。

  (四)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1.对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

  2.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平谷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平谷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按规定时间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下简称“五证”),按规定时间到居住地辖区内乡镇(街道)的社区教育办公室进行 “五证”审核,通过审核后打印信息采集表,并到教委确定的学校办理借读手续。

  (五)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特教中心要经过入学平台按时做好新生入学工作,并由区教委根据相关政策为新生建立“双学籍”。对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根据其残疾程度,安排到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保障其完成义务教育。

  (六)相关政策及工作要求

  1.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由教委协调解决。

  2.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3.实行计划管理。各学校须严格执行区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班额不得突破40人,有条件的学校可实行小班化教学。

  4.加强学籍管理。北京市中小学信息管理系统将依据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各学校要严格学生学籍管理,控制新生的非正常流动,尤其要禁止擅自接收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新生,不允许出现学生与学籍分离现象,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5.杜绝违规操作,认真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依法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事件。

  (1)各学校须严格执行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入学工作程序。

  (2)坚决治理乱收费。各学校均不得收取入学报名费和借读费;民办学校可按物价等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一学期或一学年的学费,不得跨学年度收费;民办学校要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的服务内容及收、退费管理办法等,对收取的各项费用和使用情况应按规定予以公示。

  (3)严格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坚决禁止公办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各类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培训班;坚决禁止学校私自招生;坚决禁止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

  (4)坚决禁止初中校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各校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严密组织,规范操作,杜绝违规现象发生。要及时公布招生计划、区域、范围和人数;要做好入学工作宣传,尤其要提前让学生家长了解小升初及升入优质高中机会,明确升学预期,推进义务教育就近入学顺利实施;要建立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平稳推进入学工作。

  北京市平谷区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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