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

2016-05-10 15:16:25来源:网络

  (三)街道办事处或镇乡政府反馈审核结果

  1.审核申请人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乡政府应当在受理当日内,告知审核申请人审核结果,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开具在怀就读证明,并在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或初中入学服务系统上进行确认。

  2.适龄儿童少年申请转入本区就读的学生,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教基二〔2014〕4号),须提供“五证”和全国学籍号等证明材料,到综合行政服务大厅教育窗口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为其开具在京就读证明,监护人携带“就读证明”到暂住地就近的中小学校联系借读。接收有困难的,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三、审核标准

  (一)在怀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在怀务工就业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及截至申请月的前六个月内连续缴纳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

  2.审核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股东名录。

  3.审核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注册营业执照截至时间为2016年5月9日。

  (二)在怀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需提供在怀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怀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自有住房(仅限住宅)的,应提供区住房城乡建委、国土分局登记的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对于国有土地具备办证条件的房屋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应提供购房款的发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申请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人房产证原件、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租住无房屋所有权证农民房的,应提供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之一。

  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之一。

  按照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本文关键字: 怀柔区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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