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

2016-05-10 15:16:25来源:网络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2.如果儿童超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镇乡政府或县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的证明,并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同时填写提交《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此表采用区县统一印制的规范文本),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病历或幼儿园证明等。

  (四)暂住证审核标准

  1.审核申请人须持有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制发的暂住证且暂住证有效日期截止到申请日以后。

  2.暂住证地址与在怀柔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暂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4.办理暂住证日期截止到2016年5月9日。

  (五)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乡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审核标准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持有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制发的暂住证可视为有此证明。单亲家庭的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例如离婚证明、死亡证明等。

  四、审核要求

  (一)各证件审核单位要加强区域内统筹、培训和宣传,严格执行审核工作的程序与标准,分工负责,积极合作,要保证本部门范围内标准一致。避免出现不同街道、镇乡之间标准不一致的情况,避免出现标准先松后紧、前后不一的情况。

  (二)各证件审核单位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后须为申请人开具审核通过证明,自留存根并做好登统工作。

  (三)审核申请人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乡政府作为受理“五证”审核和反馈审核结果的部门,要加强服务意识,做好服务工作。

  (四)各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实时沟通制度,努力确保标准统一;积极沟通,及时与流动人口管理部门、维稳部门、司法部门等单位沟通,向区教委介绍工作进展,形成工作合力,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尽快妥善解决。

  (五)各部门对照意见,可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加强对街道和镇乡有关人员的培训,做到熟悉标准,明确要求,认真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家长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六)各部门要建立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分类研究特殊个案和政治敏感问题,如遇突发事件或反映集中问题,要及时上报,妥善处理,及时反馈,积极化解信访、群访矛盾。

  五、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区教委负责解释。

  附件:非京籍户籍“五证”办理一览表


本文关键字: 怀柔区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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