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东广州增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2017-04-25 13:38:31来源:网络

  四、照顾性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十五)加强对非本市户籍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审核和管理。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审核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扩大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范围和条件(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具体条件见附件)。经过区教育局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由区教育局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十六)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要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要积极做好福利机构供养的孤残儿童入学工作,努力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因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镇街教学指导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时,应即入学。

  (十七)积极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要认真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

  (十八)积极妥善做好来穗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各教育指导中心要把来穗人员子女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范畴,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保障来穗人员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外来务工及其他流动人口子女,应引导其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确需在增城区就读的,根据《增城区来穗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精神和区来穗局、区教育局有关规定办理。

  (十九)稳妥推进房地产小区业主子女义务教育工作。住宅小区内配套的公办学校,在主要解决该小区及附近居民具有我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含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入读的前提下,所有剩余学位优先解决该小区业主(夫妻双方或一方须占有房产份额50%以上)适龄子女入读,剩余学位的具体安排办法由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制定。如果住宅小区房地产开发商与其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了住宅小区配套学校学位安排协议或其他合作协议的,按协议的相关规定安排业主子女学位。未能通过上述安排入读住宅小区配套公办学校的业主子女,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自行联系入读我区的民办学校。业主是来穗人员,且在广州市办理了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的(从2018年起,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父母必须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可通过参加我区“积分入学”的办法,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其他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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