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东广州增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2017-04-25 13:38:31来源:网络

  五、工作要求

  (二十)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要做好统筹规划,组织有关人员切实做好生源的调查摸底工作,核实本地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人数和小学毕业生升学人数,在摸查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当年镇街内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报增城区政府审定并向广州市教育局报告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由增城区政府批准并报广州市教育局审核同意。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对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新生增城区教育局不予办理学籍。

  (二十一)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应妥善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因特殊情况,本镇街内无法解决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应主动与增城区教育局有关科室协商解决;对于一些跨行政区域难以界定的个案,相关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可提出解决建议,报区教育局裁决。

  (二十二)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招生结果;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在校内公示栏公示编班结果。学校需于当年9月15日前做好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工作。

  六、违规招生行为及其处理

  (二十三)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要密切关注辖内各校的招生情况,及时查处、纠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规招生行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5〕11号)等文件精神开展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违规行为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校招生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教发〔2014〕34号)规定进行处理。

  七、其他

  (二十四)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本方案在实施期间,如上级人民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台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的,从其规定。

  (二十五)本方案由增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

  2.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3.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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