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北京朝阳区幼升小、小升初入学意见

2020-05-26 15:34:00来源:网络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入口”、外省市学籍且已在外省市完成小学教育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年级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采集本人在我区务工就业证明(其中:受雇于用人单位的,提供的务工就业证明须至少一方是在我区务工就业的劳动合同和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即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符合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除外)、在我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卡,符合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除外)等相关材料信息,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审核标准对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进行联网审核。通过审核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年级学生信息导入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

  (三)同等条件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

  (四)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和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入学,规范管理,严格审批。

  (五)对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和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入学,按相关规定,在划定区域内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六)对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中的适龄儿童,按其户籍所在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凭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划定的入学服务片,根据其入学意愿优先安排保障;对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中的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按其学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凭小学毕业年级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划定的入学服务片,根据其入学意愿优先安排保障。

  四、入学规则及方式

  (一)入学规则

  1.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和〈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5〕7号),从2017年起,我区对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的实际居住地址(凭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实施记录管理,实际居住地址(凭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小学六年内、初中三年内只提供实际居住地址服务范围内的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2.我区适龄儿童少年登记入学原则上是按照户籍所在地和家庭实际居住地址(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明确服务片,并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登记情况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情况进行入学登记。

  3.实行入学资格联动审核机制,区教委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对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合法稳定工作、实际居住等条件的审核,重点对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进行核查,凡不符合实际居住(以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确定的房屋使用性质为准)等条件的,均不能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4.区教委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按相对就近原则,合理划定学校服务片,并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志愿(或意向)进行统筹分配入学。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学校,直接接收分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学校,接收在划定服务片内以随机派位等方式分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保证每位符合在我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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