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区2016年义务教育入学证明证件材料审核细则

2016-05-06 10:41:18来源:网络

  (二)在延实际住所居住证明

  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所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流管办分别办理,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自有住房的,审核申请人须提供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登记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租住房屋的,审核申请人须提供规范有效的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可从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下载)、房主房产证、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房主依法缴纳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发票。

  3.租住单位公房的,须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车库、储藏室的证明无效。

  4.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须提供房屋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建房屋审批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之一,以及房主依法缴纳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发票。

  5.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三)暂住证(在延)

  由延庆公安分局(暂住地派出所)办理,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持有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制发的暂住证且暂住证在有效期内(暂住证的办理时间在2016年5月15日以前),单亲家庭由一方提供。暂住证地址与在延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暂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四)全家户口簿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户口簿信息。儿童少年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参加小学一年级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的儿童应满6周岁(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

  参加小学一年级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的超龄儿童,由区教委负责办理。须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证明,并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病例或幼儿园证明等)。

  (五)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由居住地所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儿童少年父母均持有本区有效暂住证(单亲家庭由一方提供),即可视为有此证明。

  六、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审核标准,依据工作流程规范操作,安排专人进行审核和复核;如因审核不符合相关审核程序、审核标准或在审核过程中侵犯申请人或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如有关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证明,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延庆区教育委员会

  2016年4月25日


本文关键字: 延庆区义务教育

英语+新概念学习资料大礼包

微信扫一扫 自动获取网盘链接

更多资料
更多>>
更多内容

小学英语资料大礼包合集

扫描下方二维码自动领取

更多>>
更多英语课程>>
更多>>
更多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