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大连市小升初招生入学方案

2017-05-19 10:34:37来源:网络

  二、小学阶段招生入学

  (一)适龄儿童入小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因身体状况不能按时接受义务教育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填写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由学校报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对身体以外原因申请延缓入学的,应严格把握。延缓期满仍不能入学的,应重新提出延缓入学申请。一般批准延缓入学的时间不应超过1年。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应当依法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未经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适龄儿童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家长未按相关规定为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注册或延缓入学等手续的,由家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违反《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的行为,要依法督促改正。

  (二)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应通过本部门、小学和社区发放《小学新生入学告知书》,向辖区内适龄儿童的家长告知新生入学流程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

  (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时,须凭家长的房产证、户口簿和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办理入学,同时提供有家长签字的户口簿学生一页的复印件。因贷款购买住房暂无房产证的,须提供家长购房合同、商品房交款专用发票、贷款保险单、完税凭证等原件。无房产证而租赁房屋者,须提供房管部门开具的学生家长《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房屋信息查询表》。

  (四)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时,除以上证件,还要提供家长有效的《大连市居住证》原件。

  (五)学校指导家长依据相关证件做好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学生基本信息表》采集工作,完成小一新生在全国学籍系统注册建籍工作。学校将学生家长签字确认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及户口簿学生一页的复印件作为学籍档案,永久存档。

  (六)新学年开始时,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社区要核查适龄儿童入学情况,对未报到入学的儿童要逐个调查,及时做好适龄儿童就学工作。

  三、做好小学升初中招生入学衔接工作

  在初中招生之前,市内五区各小学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根据学生家长户口簿、房产证及其实际居住地等情况,做好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学区认定工作,认定结果书面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和家长。

  (二)开好小学毕业生家长会,向家长做好小升初相关政策宣传。

  (三)让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为小学不在学区内就读的学生办理转回学区内学校的手续(即“小六归口”)。

  其它地区也要因地制宜,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办学水平大致均衡的原则,将初中和小学结合成片,统筹划定学区,做好小升初招生入学工作。

  四、初中阶段招生入学

  (一)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区划分情况向初中提供阳光分班的小升初学生名册,初中学校依据名单招收对口小学毕业生,同时在全国学籍系统做好初中招生操作,完成初一新生在全国学籍系统注册建籍工作。

  (二)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应要求小学在开学前统一组织学生到初中学校报到,并履行交接手续,做到交接清单清楚详细,手续完整。开学两周内,初中学校应向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乡(镇)政府上报未入学的学生名单。学生升入初中后辍学的,由初中学校负责做好辍学生返校工作。

  (三)继续实行初中升高中“指标到校”录取政策。“指标到校”是指在初中升高中录取时,从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中确定一定的招生指标分配给大连市户籍的初中本学区在籍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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