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大连市小升初招生入学方案

2017-05-19 10:34:37来源:网络

  五、规范其他几类学校招生

  (一)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办法及指标生认定条件按照市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须在发布前15日报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对民办学校上报备案的招生方案存在违规条款的,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应要求学校及时纠正。

  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的起始时间不得早于6月1日,招生工作结束的时间不得晚于7月15日,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招生名单上报学校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由学校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招生名单上报市教育局。如有其他特殊情况,须由学校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执行。

  民办初中学校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招生方案进行招生。招生结束后,从市内五区其他学校再转入民办初中的学生,初中升高中时不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政策。在民办初中就读后再转出的学生,初升高时也不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政策。

  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规范,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方式,把学生的健康成长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可以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对民办学校以考试或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擅自提前招生、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或存在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由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高等院校附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高等院校附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只招收本单位职工子女,因生源不足需要扩大招生范围的,可在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划定的学区内招生,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文艺、体育、部队等单位(学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体育单位(学校)招生,须将招生计划和申请报市体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将招生名单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协调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为学生办理转学。

  六、保障几类不同群体学生接受义务教育

  (一)残疾儿童少年。针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身体状况及教育需求,采用多种形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要保证其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类别,努力满足不同类型残疾儿童少年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需要。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专门师资定期对其实施送教上门,并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将其纳入学籍管理。对极个别重度失能残疾儿童少年,由家长向所在街道(乡镇)或者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经审查批准后免除其接受义务教育。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继续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实现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社区。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学校要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在学生实际到校报到后,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随迁子女的学籍转接和管理工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连取得学籍并就读至少满一年且在初中期间没有择校经历的,在中考报名开始之日前户口进入大连市后可以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政策。

  (三)留守儿童。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把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力度。要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能力;要会同公安机关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中小学校要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利用电话、家访、家长会等方式加强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帮助监护人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管理能力;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帮助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寄宿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

  要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强制报告机制。中小学校(幼儿园)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

  (四)人才子女。持有效的《大连市人才工作居住证》人员子女,应当视同我市户籍居民子女办理入学,申请就读人须持有以下证明材料:由人事部门审核、公安机关出具的《大连市人才工作居住证》、申请就读人家长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就读人与家长的关系证明、住房证明等。对大连市引进人才子女就学,按《大连市人才政策创新文件配套实施细则》(大委办发〔2015〕3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军人子女。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依照《辽宁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辽教发〔2013〕72号)并结合本地实际,妥善解决好军人子女入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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