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北京市海淀区幼升小、小升初入学意见

2020-05-26 15:34:00来源:网络

  1.具有海淀区学籍;

  2.学籍不在海淀区,但全家户籍在海淀区或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具有本人的合法房产并实际居住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3.非本市户籍和学籍的适龄少年,因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我区接受初中教育的,其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及全家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并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核。

  下列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按照海淀区户籍对待

  海淀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海淀区民族宗教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持有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加盖博士后设站单位公章)、现役军人证件及部队师(旅)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随军家属身份确认函、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人员子女、父母一方提供本市户籍等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

  在海淀区实际居住,拟就读海淀区普通中小学校的外国学生

  根据市教委《关于外国学生就读北京市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的意见》有关精神安排入学。

  四、入学方式

  小学入学

  凡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均须按期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参加海淀区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法定监护人须如实填报适龄儿童入学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免影响儿童正常入学。

  符合小学入学条件第一条或第二条的适龄儿童,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等资料,随法定监护人到责任学校审核入学相关材料。

  符合小学入学条件第三条的适龄儿童及按海淀区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须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学区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后,按要求取得《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随法定监护人到居住地所在学校登记,在全区协调解决。

  符合小学入学条件第四条的适龄儿童,须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经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取得《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随法定监护人到居住地所在学校登记,在全区协调解决。

  符合海淀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以申请就读经区教委批准的具备当年招生资质的民办学校,按照自愿原则填报志愿。对报名人数超过民办学校面向社会招生人数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初中入学

  除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外,其他小学毕业生通过以下方式升入初中:

  1.公办初中登记入学。符合海淀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依据区教委划定的登记入学区域,按照自愿原则填报志愿。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2.公办寄宿学校(班)入学。符合海淀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以申请就读经区教委批准的具备当年招收寄宿生资质的公办学校(班),按照自愿原则填报志愿。为缓解生源高峰带来的城区学校入学压力,海淀区引导鼓励确有寄宿需求的学生申请就读北部地区公办寄宿学校(班)。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3.民办学校招生。符合海淀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以申请就读经区教委批准的具备当年招生资质的民办学校,按照自愿原则填报志愿。对报名人数超过民办学校面向社会招生人数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4.派位入学。符合海淀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以就读小学所在招生区域为界进行统一分配。

  依法保障其他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1.同等条件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建立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优先保障机制,实现“零拒绝”,确保残疾儿童少年能够在公平、包容的环境中接受适宜的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要按时做好新生入学工作。

  2.凡属海淀区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子女入学,规范管理,严格审批,协调解决。

  3.驻区高校、科研机构、社会力量等单位举办的子弟学校,其主办单位的职工子女可按单位与学校商定的条件进入学校学习。

  4.烈士子女、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以及台籍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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