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湖北咸宁城区中小学招生政策

2020-07-27 19:17:04来源:网络
  第三批

  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政策

  ★下列五类人员子女,由片区学校按照学位情况安置,片区学校无法安置的由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领导小组办公室视学位情况统筹安置,若市城区学校无空余学位,则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第1类

  持有咸宁城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但居住地(以《居住证》所登记的居住地为准,且在2019年8月31日前实际入住,下同)和务工地不一致。

  第2类

  没有咸宁城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但务工地和暂居地在片区内。

  第3类

  没有咸宁城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但暂居地在片区内,务工地不在片区内。

  第4类

  没有咸宁城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暂居时间或务工时间在2019年8月31日以后。

  第5类

  咸宁市内各县(通山县、通城县、崇阳县、嘉鱼县)市(赤壁市)户籍居民在市城区有新购置的房产,但未实际入住。其子女入学在8月28日统筹安置,若市城区学校无空余学位,则只能回原籍相关学校就读。

  第三批第1-4类外来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家庭户口簿;

  ②房屋租赁合同;

  ③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持本地工商核准的《营业执照》;

  ④税务部门核准的《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只提供一个登记证书)。

  第三批第1-4类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家庭户口簿;

  ②房屋租赁合同;

  ③学生监护人加盖单位鲜章的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本务工者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⑤用工单位给本务工人员缴纳本年度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鲜章,一年以上含一年)。

  第三批第5类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家庭户口簿;

  ②不动产证(房产证)或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等其他合法固定居住证明的原件(房屋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不动产证或房产证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招生入学的房产依据),入住时间在2019年8月31日前的相关证明(如水电费缴费凭据等)。

  (三)招生程序和方式

  (1)各学校按招生规模先招收在“平台”登记的所属片区范围内第一批、第二批适龄儿童。

  (2)学校招收第一、二批学生后有剩余学位,可启动程序招收第三批学生。如果要求入学的第三批学生数量未超过剩余学位,则全部接收;如果第三批学生数量超过剩余学位,则由各学校根据第三批第1类到第5类顺序自主录取。

  (3)对于资料不全或未在“平台”登记的学生,由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4)学校无法安置的学生只能由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领导小组办公室视城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置,若城区学校没有学位,只能回原籍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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