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湖北咸宁城区中小学招生政策

2020-07-27 19:17:04来源:网络
  二、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清华城校区招生办法

  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清华城校区与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实行一体化管理。购买了清华城、九重锦和名仕学府三个楼盘房产的居民,其子女可申请就读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清华城校区,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待三个楼盘交房后,购房者凭房产证或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根据三个楼盘签订的捐赠协议,从2021年起,购房者须实际入住),可向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清华城校区提出入学申请,但只能在清华城校区就读,不能转入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本部;

  二是购房者必须是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才能向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清华城校区提出入学申请,否则不予受理;

  三是根据《咸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通知》(咸市教函〔2018〕38号),购房者其子女已在咸宁市城区学校就读的,严格控制转入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清华城校区。另外,九年级学生按学籍管理规定不能转学。

  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市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自愿报名、计划到校、自主招生、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向社会公告,由市、区教育局及相关部门统筹监管。

  咸宁东方外国语学校、梓山湖北大邦实验学校、咸宁市鲁迅学校今秋一年级招生13个班、七年级招生15个班。

  四、残疾儿童入学办法

  要确保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按照残疾儿童专家委员会提出的安置意见,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按到片区内义务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咸宁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片区内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接受义务教育。

  五、时间安排

  7月27日-8月10日

  在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登记“平台”进行登记;

  8月17日-8月19日

  市城区各学校对“平台”登记的第一批、第二批学生现场审核入学条件,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8月20日-8月21日

  市城区各学校对“平台”登记的第三批学生现场审核入学条件,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8月24日-8月28日

  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置学校无法安置的第三批入学学生;

  8月30日

  没有突破招生规模的小学(条件见招生对象),登记审核2014年9月1日—9月30日出生的学生。

  六、多校划片

  今年,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初一只招收本校直升学生;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清华城校区初一只招收居住在清华城、九重锦、名仕学府的小学毕业生和玉泉校区毕业且属于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多校划片片区的学生。

  △ 教育行政部门计划根据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片区内适龄儿童入学登记情况和学校所能提供的学位数量,将要求在2015年7月31日之前购房且实际入住的招生政策进行适当调整,调整时间暂定于2016年元月1日之前(不含当日),待市城区新生入学平台登记结束后再确定具体时间。

  玉泉校区一年级招收2016年元月1日—2018年元月1日期间购买住房并且实际入住一年以上的居民子女。

  对于2018年元月1日之后在多校划片片区范围内购买住房的,可申请到咸宁市第十一小学、咸宁市浮山学校和咸宁高新实验外国语学校入学。

  咸宁市实验小学、咸宁市温泉中学、咸安区实验学校、咸安区外国语实验小学、咸宁市第三小学、咸宁市第二小学、咸宁市第十小学、咸宁市第四小学招收范围内2019年8月31日之前购房并且实际入住一年以上的居民子女。对于2019年8月31日之后购房并且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实际居住时间先后,实施多校划片入学,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学校入学。

  ★今后几年,市、区教育局将根据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建(改扩建)进程,适当调整部分学校招生范围。为消除市城区学校择校热现象,教育行政部门将咸宁市浮山学校纳入温泉城区招生,享受温泉城区考试招生的同等待遇(从2020年七年级开始执行)。同时,从2021年起,根据温泉城区初中学校的学生人数、办学行为、办学水平等因素,将鄂南高中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分配到温泉城区各初中学校(享受分配生政策的学生必须在温泉城区同一所初中内读满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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